律师服务
法律咨询
危害国家安全罪
危害公共安全罪
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
侵犯财产罪
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
危害国防利益罪
贪污贿赂罪
读职罪
军人违反职责罪
刑法及相关
刑事诉讼法及相关
刑事律师(辩护)
刑事诉讼(刑辩)
刑事律师事务所
刑事案件律师咨询
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
134 5177 7757
CRIMINAL CHARGES
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、企业债券,数额巨大、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请扫描或者识别二维码分享到微信
集资诈骗罪
逃避商检罪
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
关注我们
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陈律
电话:134 5177 7757
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
Copyright © 2018-2024 刑事案件律师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0211号-4 XML
保存图片,微信识别二维码
微信号:13451777757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打开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