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罪名

CRIMINAL CHARGES

抢夺、窃取国有档案罪
详细内容:

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、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违反档案法的规定,擅自出卖、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保存图片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13451777757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